申请刑事抗诉要的材料包括申诉书、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等,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申请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情形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一般有四个条件,符合任一个即可,具体如下: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
二、刑事抗诉的意思是什么
刑事抗诉的意思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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