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纠纷如何列被告
1、文首。通常需要书写为“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明确诉讼参与者。原告及被告乃是基本的诉讼参与主体。若存在第三方涉案者,则需明确列出第三人信息。对于自然人诉讼参与者,需依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居住地址以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的先后顺序进行阐述。此处特别强调,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如确实无法确定具体日期,可大致描述)、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五项内容为必备要素。而针对单位诉讼参与者,则需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注册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同时建议附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供参考。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应当用数字序号进行区分,并按照“恳请依法判决___;”的标准格式进行表述。
此外,目前部分法院对诉状提出了额外要求,即需列明案由。
然而,案由并非强制性要求。
4、事实与理由。
首先陈述事实情况(例如遭受侵权行为),然后阐释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实体法相关规定)以及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程序法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简化流程,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亦可不详尽列举理由,仅需填写“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等字样即可。
5、文末。文末需明确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的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至少应有一份是由具状人亲自签名(加盖公章、捺指印)的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有几个等级
伤残等级评定依据如下:
第一个级别是一级伤残,代表日常生活能力完全丧失,需要他人的全面照顾。
第二个级别是二级伤残,说明日常生活离不开他人的协助,且这种协助必须随时间波动而不断变化。
第三个级别是三级伤残,指的是个人无法全面独立自主地生活,时刻需要他人的监督照看。在此基础上,还有四级伤残,表明日常生活中部分自理能力受到严重限制,偶尔需要外界的帮助。之后是五级伤残,表示日常生活的某些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偶尔也需要他人的监护。
再者是六级伤残,这意味着日常生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但仍有部分功能可以替代补偿,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他人的帮助。接下来是七级伤残,这意味着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然后是八级伤残,这表示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最后是九级伤残,这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最后一个级别是十级伤残,这表示日常活动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关于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因外出就医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其次是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以及生活护理费用;
再次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接着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此外还包括伤残津贴;最后是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在确定人身保险纠纷的被告人身份时,应当依据民事起诉状的正规书写格式来完整列举出原告、被告以及可能涉及到的第三方人士的基本资料,具体包括他们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居地地址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等等。此外,还需要明确提出诉讼的具体要求,并且详细阐述相关的事实情况以及法律依据,最后务必注明将该诉状提交至哪个具体的法院以及提交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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