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理人与特别授权代理人的区别
时间:2023-03-22 17:52:08 4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

一、委托代理权限包括什么

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院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调解,并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另一种是特别授权,除上述一般代理权限外,还可以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二、人在异地如何让人代办卖房

可以写委托协议给对方进行办理。

代理行为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自己处理事务,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除紧急情况外,代理人不能超越委托人的授权权限擅自处理事务,也不应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因此,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代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其最终的结果不管是对委托人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由委托人承担。

三、律师代理诉讼分为哪两种类型?

律师代理诉讼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指仅涉及普通诉讼行为,无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明确表态和决策的代理。特别代理,指按照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代理。

根据授权范围不同,可以将律师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一般代理是指当事人只将民事诉讼的程序性权利授权律师行使的代理,如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事实陈述、申请证人到庭、进行辩论等权利。特别授权则是指当事人将民事诉讼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均授予律师行使的代理。实体性权利包括起诉权,承认、放弃和变更诉讼请求权,进行和解和撤诉权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无论当事人授权律师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代理,都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具体明确委托事项,不能只作概括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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