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而言意义重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也就是说,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送达的是鉴定意见复印件。
一、公司告员工泄密证据如何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公安机关能否申请伤情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能申请伤情重新鉴定。在刑事案件中,伤害往往决定刑罚,因此是刑事案件中特别重要的一部分。对伤害重新鉴定有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伤害重新鉴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请的,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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