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六个月;
2、赔偿给死者亲属的抚恤金按照死者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赔付。死者配偶按照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进行赔付,其他近亲属按照百分之三十进行赔付;
3、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进行赔付。
一、工伤死亡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到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工伤死亡认定材料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6、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表
职工以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6个月计算。,工亡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以职工生前工资为标准,配偶按照每月工资40%发放,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相比上年度增加了55600元。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调整。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目前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仍按2016年的标准执行,为56385元126=28192.5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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