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治医生有责任让患者转院吗
若已发生了损害行为,受害方则可据此提起诉讼。
如加害方主张损害乃由受害者有意为之、或是由于受害者自身因素以及第三方所致,那么加害方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倘若加害方可证实此观点,那么其将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倘若无法充分举证或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观点,那么便应当对侵权责任负责。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援引一例因医疗机构未尽到妥善转诊义务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所谓“转诊义务”,即是指医疗机构对于本院无法进行有效治疗的病患,或者是超出本院治疗能力范畴的病患,必须及时地将他们转送至具备相应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这项义务乃是医疗机构的法定职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二、根管治疗遗漏根管医生责任大吗
这的确是医者的疏忽所致,然而并非重大问题。
在根管治疗过程中若有任何根管被遗漏未处理,便可能使得整个根管系统无法得到全面而彻底的清洁以及完善的填充,从而引发根管治疗的最终失败。
根管遗漏不仅是根管治疗过程中存在的操作失误之一,同时也是对根管治疗预后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之一。
建议您前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详细检查,并接受相应的治疗。
治愈之后,您只需牢记此次教训,避免再次选择那位医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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