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诈骗罪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加以抵制和严惩。
二、网络诈骗量刑标准
1、网络诈骗首先属于诈骗罪,网络只是一种媒介形式,不属于分类,应按照如下分类进行量刑。
2、网络诈骗金额判刑罪名罪行量刑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3000以上不满4万元量刑:3年以下徒刑、拘役、罚金
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量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20万元以上量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
3、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①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②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④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4、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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