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是有时间限制的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都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本人意思表示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放弃继承是有时间限制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因此,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的反悔,法院可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但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则不予承认。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处理,放弃继承权后反悔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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