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汽车保险业务过程中,若造成工作人员身体伤害,应依据以下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若受害者未能致残,因其就医治疗所产生的各类开支以及由于暂时中断工作而导致失去的收入,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范畴涵盖了医疗费用、检查费用、住院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容护理费用及营养补充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