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具体情况有:
1、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让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防卫过度;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相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和过度防卫。
什么是防卫过当
(一)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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