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出台了《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征地拆迁补偿原则、征地补偿方式、征地补偿方式等,税费标准、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据介绍,我省铁路建设耕地征收补偿标准为:旱地每亩1.3万元,水田每亩2万元,菜地每亩3万元。基本农田征用补偿标准为:旱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征用林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平均补偿为每亩6400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房屋、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7200元。征收闲置土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闲置土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房屋补偿标准为:建筑物(两层以上)每平方米650元;夯土(预)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550元;砖瓦房屋每平方米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300元。
在依法报批征地前,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情况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种植、修建的附着物和苗木,经告知后,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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