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陷阱:
(1)卖方隐瞒房屋真实信息;卖方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起诉讼。
对此,买方可以在买房前向物业、邻居了解情况,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定。
(2)房价上涨卖方毁约;有些卖方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买方只好将之起诉至法院。
对此,买方不但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3)违约责任不明确;格式合同内容极不公平,体现在回避责任。
一般都是规定买方和卖方的责任,而没有中介公司的责任,严重违背合同要合理分配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一旦发生违约,利益受损方维权相对比较困难。
在二手房买卖中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主要有:
(一)房屋权属存有争议;
(二)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
(三)房屋为特殊房产,例如共有房屋,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等;
(四)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造成新的住房困难;
(五)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六)交易房屋存有质量瑕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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