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对企业损失的赔偿标准如下:1、因为拆迁对企业地上物的损失,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2、对拆迁造成的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也可适当补偿预期的经营费用;3、物资运输费用和搬迁费用的补偿;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具体的补偿金额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而定。
拆迁中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条件
1、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以上说的前提为非住宅房屋,但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朋友将自己的住宅改为了营业用房,这种“住改非”的房屋遇到拆迁时能否获得停产停业补偿
“住改非”房屋是指房屋性质为住宅房屋,但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住改非”房屋与非住宅房屋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个问题上受本条例同等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具体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时,不得区别对待“住改非”房屋、非住宅房屋,而应当根据房屋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以及其他影响停产停业损失计算的客观存在因素统一补偿标准。
因此,“住改非”房屋也可以获得停产停业补偿。各地较为通行的做法是参照非住宅房屋有关规定,有限制地对“住改非”房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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