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成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申办程序和要求受理机构:东莞市教育局受理窗口:东莞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镇区宣传科教办服务描述:一、申办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拟办办学机构所属镇区的宣传科教办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到申报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同意后才可进行筹办。二、成人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和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规定,我市培训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要求不少于5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要有两个篮球场等体育设施,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开办资金不少于20万元;培训中心(包括电脑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不小于10万元,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服务类型:申请办理申办对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办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个人申报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要包括:申办者姓名,户口所在地,拟办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层次、类型、地点、办学目的等;
2、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租赁校舍的,要有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和租赁合同);
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4、如有学生饭堂的,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5、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6、《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7、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聘任合同等复印件);
8、拟办成人教育机构的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实物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9、拟办成人教育机构的章程及规章制度;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流程说明:一、举办者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要包括:申办者姓名,户口所在地,拟办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层次、类型、地点、办学目的等;2、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租赁校舍的,要有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和租赁合同);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4、如有学生饭堂的,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5、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6、《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7、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聘任合同等复印件);8、拟办成人教育机构的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实物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9、拟办成人教育机构的章程及规章制度;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镇(区)宣教办工作人员带齐上述资料报市教育局。三、办学申报资料由教育局职成科承办人员审核后送科长审查,再报主管局长审批。审批时限十个工作日内。四、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获正式批准后,举办者必须为成人教育机构缴纳办学风险金,首期办学风险金为5万元。五、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企业登记证后才能开始招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办理地址:城区东正路52号教育局职成科或各镇区宣教办办理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二章收费标准:20元受理时限市教育局收到合格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办完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69-22218642投诉电话:0769-22218642服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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