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我省即将出台《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初次审议了该《条例(草案)稿》,该《草案》目前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并力争在年内通过实施,您对兰州交通有好的建议请快向省人大提交。
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人士介绍,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使法规案能够更好地反映民意,此次《条例(草案)稿》已在每日甘肃网、甘肃人大网等新闻媒体公布。
★《条例(草案)稿》解读
违规处置:开车打手机罚款200元
良好的环境是靠大家共同维护的,但是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在车里随意向外丢弃垃圾等物品,不仅影响到城市环境,对尾随车辆的安全也造成了影响。为此,《草案》规定中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遗撒或者飘散载运物的,处50元罚款。同时,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也将受到50元的处罚。
司机开车打手机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草案》中规定,驾驶员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看电视的,将一律处以200元罚款。连续驾车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休息少于二十分钟的,也将受到200元的处罚。对于试驾车辆,如果不按规定在道路上试车的,影响交通安全的,同样将受到200元的处罚。两轮摩托车载人驶上高速路将处以10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4000元罚款。
违章处罚:酒驾最高可罚5000元
《草案》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3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或时速超过15公里的、不避让盲人的、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转弯时未伸手示意的、醉酒驾驶的罚款30元至50元;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均处以2000元罚款。
车祸赔偿:城乡遇难者同命同价
针对以往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有很大差别,《草案》中做了同命同价的突破性规定,提出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一律按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其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被抚养人居住地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责任划分:行人故意撞机动车责任自负
以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多是由机动车担责,此次《草案》中也做了新的修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在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5%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至5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至7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至90%的赔偿责任。但交通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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