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校车的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
该办法鼓励小学推行小黄帽路队制度,要求学校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并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应当及时到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统一标识、标牌。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纠正校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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