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者人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如何的
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资料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提供证据资料。除此之外还需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8、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三、自动离职可以不给工资吗
公司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不可以不发工资。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一般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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