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朋友或他人借款的后果是什么?
时间:2023-07-11 11:40:42 4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朋友或别人借钱做担保人,根据当时担保的性质,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后果有:

1、如果当时做的是一般保证,贷款人首先要向借款人承担责任。借款人不能承担责任,贷款人应该向担保人承担责任;

2、如果当时是连带保证,保证人应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不清偿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或者保证人履行债务。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说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通常认定为连带保证,应承担连带责任。

借钱做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一、借钱做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1、借款担保人要承担以下责任:

(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做担保人有以下风险:

1、保证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2、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立即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是在主合同依法审判或仲裁后,确认债务人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才行。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保证人则不享有该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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