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肖像权如何保护
集体肖像是单个人的肖像集合体,具有独立性和同一性的双重特征。在法律上,各权利人就集体肖像中的个人肖像享有独立的肖像权,而在物理上,集体肖像又具有不可分割性,权利人在使用集体肖像中的个人肖像时不可避免地会使用到他人的肖像。这里就涉及到集体肖像中个人肖像权合理使用问题,以及如何进行法律保护的问题。
(一)集体肖像成员以外的第三人使用集体肖像时
当第三人使用集体肖像时,单个的肖像权人无权主张肖像权,但是如果第三人在使用集体肖像的时候,以某种行为突出了其中某个人的个人肖像比如对该个人肖像予以特写,或在以文字提示,或语言提示,则可以认定第三人此时具有侵犯该个人肖像权的故意。
(二)集体肖像中的成员使用集体肖像时
一般集体肖像的成员应有权使用集体肖像。
二、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使用。若他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违法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视频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一)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二)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三)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四)犯罪嫌疑人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五)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用于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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