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中的60岁债务人面临无法承担还款责任以及缺乏任何资产的境地之时,情况往往极其复杂。
首当其冲的便是需要准确判断所涉及债务的性质,这其中既包括普通的民事应偿债务,也不排除可能牵扯到刑事或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情况。
在民事法律事务中,若已由相关法院作出判定并确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债务人却的确无法提供任何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或许会决定暂时终止当前的执行程序。
然而,一旦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拥有新的财产线索,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在法院已经采取了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所规定的执行措施之后,倘若被执行人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他们仍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要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其他形式的财产,就可以随时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全文4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