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是否能够成立
无效合同是能够成立的,但是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无效后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吗
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无效的合同不存在违约,所以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无效后怎么解除
无效的合同不用解除,因为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合同的效力。而合同无效后,当事人要返还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或折价进行补偿;并且有过错的责任人还需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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