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必须载明担保期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一、借款担保期限
要分情况来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二、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又有六个月与两年之分。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才失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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