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博罗县范围内申请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博罗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blzwfw.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颁证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颁证通知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颁证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颁证通知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博罗县罗阳镇水西新城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D厅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博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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