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网络诈骗应有哪些应急措施
针对网络诈骗应有的应急措施是可以保留证据,马上报警进行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三千以上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网络诈骗钱可以追回吗
网络诈骗钱有可能追回来,但概率较小。作为受害人,积极主动联系警方,提供尽可能多和详细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尽快抓到罪犯,追回损失。若警方短时间内无进展,也不要太过于着急,耐心等待同时汲取教训,不要再次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n(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n(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n(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n(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n(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n(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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