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只租不卖,租给城镇居民中收入较低的人。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造的普通住宅。但廉租房取得使用权的前提是,本人(家庭)先向政府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可购买、租赁、补充,廉租房无继承权。
廉租房买卖流程材料有哪些
1、廉租房买卖材料: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所租住房屋情况证明(所租住的房屋产权证,房主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金领取存折)。一寸照片两张。
2、廉租房买卖流程:符合廉租房申请的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到街道办事处开具情况证明,然后到房管局开具名下无房产证明,将户口本复印件提交到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后社会群众无异议,出具书面通知,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签订合同领钥匙入住。
《国家廉租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五)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六)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的,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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