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在居住满五年后是可以在市政府的准许后上市出售的,承租人也可以申请购买。但是原则上廉租房在五年后需要上市出售的,应当由当地政府进行优先回购。在当地政府放弃回购后,再由承租人进行购买。廉租房在未住满五年之前,是不可以上市进行出售的。五年后购买廉租房时可以选择一次性购买或者分期购买,按廉租房成本价和五年的银行利息购买廉租房。
购买廉租房条件
1、虽然全国各地廉租房政策不一样。但是有个基本共通点,那就是廉租房通常仅仅提供给城镇低保住户,廉租房,只能承租,不能买,各地的廉租房的政策条件各不相同,还是去房管部门查询。
2、廉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较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4、同时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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