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票据丧失,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结合票据存根、丧失票据的复印件、出票人关于签发票据的证明、申请人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报案证明等证据,决定是否受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四条
一、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方式如下:
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通知付款人丢失票据,接到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公示催告,宣传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制度;
3、普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或者在票据丢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承兑汇票过期半年怎么办
即使票据到期半年,票据权利并不因此丧失,仍然是可以请求委托收款银行向持票人付款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票据到期日起两年内,都是可以请求相应的银行付款的,票据权利是不会因为您的票据到期半年而丧失的。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票据权利不会因为票据到期半年而丧失,但毕竟是超出了票据的正常支付期限,因此,在请求委托收款银行付款时,持票人需要向付款银行提供一份情况说明,具体要说明有关票据的详细情况,包括如出票日期、汇票号码、账户以及开户行等信息,同时要写明延误的原因。
全文5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