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7月1日起,湖北省将先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同步开通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二项业务。其他省市的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视情逐步扩大(具体省市及时间由省公安厅通过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布),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相关知识:异地办证的流程、时限和费用
申请异地办证的居民,应到就近的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身份证有效期满申请换领的,交验原居民身份证;因遗失、毁损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或证件。
异地受理点受理后,会把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制证统一由省公安厅制作。申请人凭回执单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自愿选择办理邮政快递服务,委托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异地办理身份证与本地一样,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发放,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表示,将尽量缩短制发证时间。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费用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仅收取证件工本费。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费40元,到期换领的,每证收费20元。
该总队介绍,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换证的,公安机关按到期换领办理,每证收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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