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报销范围包括如下内容: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硬皮病、地中海贫血、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
恶性肿瘤门诊报销
恶性肿瘤患者视病情划分为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给予相应的门诊医疗补助。
(1)第一阶段: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当年及随后2年为治疗期;
(2)第二阶段: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当年之后的第3-5年为巩固期;
(3)第三阶段: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当年之后的第6年及以后为稳定期。
《医疗保险法》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医疗保障水平的高低是由社会经济状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疗保险立法工作一定要尊重这一基本事实。医疗保障水平与国家的生产力水平相脱节就必然会影响两者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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