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一般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受害人残疾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赔偿残疾补贴、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事故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侵权人的过错是精神损失费计算的重要参考。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这部分费用明显比非酒后驾车造成的事故重。
男子酒后驾车摔倒造成国道堵路
在312国道534路标处,一男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摔倒,严重堵塞了交通。
肥西警方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国道中间,满手都是鲜血,身上的衣服已经破烂不堪,旁边一辆摩托车倒在一边,该男子与旁边的摩托车占了整个路面,以致后面的车辆通行不畅。
对伤者进行现场抢救时,民警发现伤者满身酒味,但头脑仍然清醒,四肢关节也无大碍,只是手部受伤较为严重。经询问,该男子系附近村民,当天中午去亲戚家吃饭时席间多喝了几杯,自以为没事就骑车上路了,可谁想刚到国道就摔倒了,好在伤情并不严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全文6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