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原材料、设备、零部件、资金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都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一、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线主要是两个方面:
其一:是否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包括三种情况:
①从事本职工作的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本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因为其虽然不是从事本职工作的研究和设计,但是受单位的指派去参加研究和设计。这种情况下,单位往往期盼其取得发明创造成果,而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研究、设计时间,学习、考察、进修机会和参加学术讨论、技术交流的方便等等;
③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这是因为发明创造作为信息技术,其载体是多样化的,其中包括参加研究、设计的人。人的大脑作为载体储存了在职期间的信息,退职、退休、调动工作时间不长这种信息仍起作用,所以完成当时已经开始甚至接近完成的研究、设计,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其二:是否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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