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双方同意,两周以下与父亲同住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孩子可以被允许;
2、父母未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照顾:
(1)进行过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没有其他子女,又有其他子女的;
(3)有生命危险的儿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长期受感染的一方患有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同住。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父母离婚给孩子造成的心灵创伤在短期内是难以愈合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尽量减轻这种伤害,为人父母者首先应该将彼此之间的是非恩怨搁置一边,理性地从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解决今后抚养、探望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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