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子女的扶养监护权归属问题,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
而关于如何判断及决定子女扶养监护权的归属,法律一般将其依据确定为最大化地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及全面发展这个核心原则,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以下诸种因素:
两性关系中的男方与女方各自所拥有的学历、职业、经济收入、年龄大小、家庭环境是否和谐稳健、子女实际年纪等等。
在离婚审判诉讼中,若欲努力争取到子女的扶养监护权,当事人需围绕如何助力子女成长的关键因素来搜集相关证据。
具体而言,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1.对两性关系中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基本条件的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和采集证据。
这些资料包括了两性的工作特性、工作环境、收入水平、居住条件的优劣与否、文化素养层次高低、个人人品修养等等方面,通过对上述各方面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比较,进一步凸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优势因素;
2.对两性关系中的男女双方家长基本条件的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和采集证据。
在许多示例中,真正承担起照顾子女责任的往往并非两性关系中的男女其中之一,尤其是在子女尚处于学龄前期阶段时,往往是其中一方的家长承担了重要的职责。
因而,子女的过往生活环境,长期照看他们的家长的意见和身体健康状况,普遍被誉为影响子女扶养监护权归属重要要素之一;
3.对子女生活环境状况的调查了解和采集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在涉及处理子女扶养监护权问题的处理原则中,首当其冲的便是要确保子女的健康快乐成长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如若两性关系难以维持,但是当事人一方却距离学校较为接近,或者其居住的社区设施齐全完善,这些对子女顺利入学以及日常生活都有着极大的便利之处,那么对于获得子女扶养监护权自然更具信心。
因此,对这一方面的证据收集工作同样也不可忽视;
4.子女的意见非常重要。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审理和决定扶养监护权问题时,会高度重视倾听和考虑8岁以上子女的个人意见,并且会将这些意见详细记录在案卷之中。
在离婚发生之前,或者在整个离婚过程中,对子女进行充分的思想教育引导,让他们理解自己的选择并且愿意跟随自身生活,这无疑在解决子女扶养监护权问题上具有深刻的意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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