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时工发票抵扣
平时加班不可以补休,应按不低于工资150%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应补休,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2020年小时工个人所得税标准
如果是长期工的话,是按工资薪金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短期工的按劳务报酬计算交个人所得税,4000以下减800后按规20%征税,4000以上扣除20%后按20%征税。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三、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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