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一、如何运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如下: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一般处罚和简易处罚标准 税务
一般处罚程序(普通程序):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进行行政制裁时通常所应遵循的方式与步骤。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简易处罚程序(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一般程序的特征:适用范围广。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处罚一律适用一般程序。法律有特别规定,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简易程序的特征: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三、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能用简易程序的有哪些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以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全文7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