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后还能不能取保候审
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前一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被拒绝后并不影响继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此外也可以申请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
二、关于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后还能不能取保候审的答疑
网友提问:
我办了一次取保候审但被驳回还签了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我还可以办取保吗?
律师回复:
可以结合新事实、新证据等再次申请。但是需要找律师办理比较可靠。另外为什么事由驳回商需研究讨论。
取保候审的法律释义:
保释是具保释放、取保释放的简称。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在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或地区,保释须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申请并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在中国,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司法机关将申请保释的人和保证人当面对保落实,然后予以释放。这种保释措施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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