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法下列情况下可以拒交:开发商尚未交房的;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物业不行业主有权拒交物业管理费吗
在遇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时,可以选择理性的维权方式,如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解决。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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