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权证;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房屋估价单。
一、确定放弃房产继承权后怎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流程是: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到公证机关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申请。
二、房屋继承如何办理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三、公证办理流程
第一:继承手续程序
1.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第二: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5.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
第三: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5.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第四: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具体咨询交易中心办理人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继承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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