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一位年近80岁的老母亲,多年来一直盼望在佛山工作的大儿子李某文逢年过节能回家看看自己,但一直未能如愿。情不得已之下,这位老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令李某文每月除了支付300元赡养费,每年还须回老家探望母亲一次。
常回家看看本是一首脍炙人口的歌曲,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更多人离开父母到异乡打拼,常回家看看越来越成为留守父母的心声以及社会对孝道精神的寄托。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去年实施,人们从修订之初便担心它的可操作性,担心其成为死法,无法从纸面变成行动。此次判决具有一定示范意义,让法律规定得以落地,体现出规定不仅具有号召意义,也能在司法实践中应用。
清官难断家务事,断起精神赡养的官司可谓难上加难。虽说判决每年回家一次也不代表着家庭关系就能够得以修复,但当道德约束逐渐示弱的时候,法律必须承担起维护家庭和睦的责任。白纸黑字的判决,当事人应该不会无视,不履行判决后的拘留、罚款等后续责任也让人如芒在背。即使眼下家庭关系的修复不会立竿见影,但在一次次的探望中或许有望得以修复。
当然,对精神赡养的判决只是开始,化解老人的亲情贫困,还要更多发挥政府和社会的作用。精神赡养,法律介入只是一种手段,是道德约束无助之际的无奈决断。法官、政府以及基层组织在判决之后继续促成沟通、体谅,修复良好的亲情关系,让老人安享晚年才是应该达到的目的。换言之,司法作出了救济亲情的判决之后,修复家庭关系的后续工作需要更多组织与力量介入。
随着老龄化社会脚步逼近,未来个人与家庭之间有关亲情隔离的问题会更多,需要法律和法庭面对的精神赡养纠纷也会更多。法院作出大量常回家看看的判决当然不是人们希望看到的,我们在强调司法为拉近亲情而努力的同时,更需要政府和社会对老人精神上、物质上的扶助。发挥好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化解亲情贫困的作用,才能不让法庭成为父母子女见面的去处。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对整个社会亲情贫困的一次有益补给;每一次因精神赡养而促成的司法判决也是修复家庭关系的一次努力。家庭关系于社会和谐稳定而言意义重大,维护好这层关系还需要法律更多努力。在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的法律中,就以量化方式规定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与父母接触时间和次数,子女与父母谈话忌语等,从而最大限度地从法律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在日本,也曾有一碗汤距离的规定。当然国情不同,规范也不能完全照搬,但不妨碍我们积极思考适合自己的亲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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