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车位写谁名字
时间:2023-02-19 17:52:46 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车位写谁的名字并不是很重要,只要夫妻两人目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车位即属二人的共同财产。并不会因为车位产权上写一方的名字,就不归属另外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明确表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二手车位如何买卖

能,但是分情况。如果是有产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从卖方那里进行车位购买;如果是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在办理物业交割的时候,进行车位租赁或转交,如果运气好,赶上卖家的车位使用合同到期,你可以直接办理更名。

(一)产权车位

有产权的车位有车位本儿,可以跟房屋一起进行买卖交易。

(二)使用权车位

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儿,不能买卖,只能进行使用权的变更。车位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在物业交割时进行,涉及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或转交(租赁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可以办理更名,部分小区可直接续费使用。

二、小区车位买卖合法吗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要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

(一)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如果双方对车库的出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车库在规划中已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业主在购房时交付了相应公摊款项,则该车库应作为共有建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房产公司无权出售。二是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车库的建盖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当然有权出售。

(二)该类车位、车库不符合规划要求,一般均是挤占了业主的公共空间建盖或者是把业主的公共用房改为车库。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之规定,该类车位、车库应属于业主共用,房产公司无权对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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