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面临无法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力修改抚养费的具体金额。
亦或是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将抚养责任转移至被告方承担并由法院进行裁判裁判。
当子女抚养费用之法律效力生效后,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诸多变数,父母的财务状况以及抚养能力,甚至于社会总体生活水平都可能发生改变。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向法院提出扩大或缩小支付范围,甚至是全部取消抚养费的请求。
当然,作为子女,若认为原本的抚养费金额已经不足以保障自身在本地的正常生活品质和需求,也有权向法庭提交诉讼请求,要求增加抚养费额度。
增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首先,原有的抚养费用额无法支撑现今的实际生活水平;
其次,因为子女疾病治疗,就学等特殊原因,实际支出已经超出了原先既定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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