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庭前出示证据是否合法?
时间:2023-07-06 22:04:44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开庭法院把原告的证据给被告属于合法行为。

在庭审之前,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可以看到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在庭审中,法院也会要求原告提交证据的原件,让被告对该证据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被告能在开庭前拿到原告的证据吗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

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

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第十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三)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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