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备案超过30天无效。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五日内发出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小区新选业委会备案遭拒建委被判需改进
增选新委员备案遭拒
业委会委员任晨光说,该届业委会的任期到2009年,但2名委员辞职,3名委员被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弹劾,只剩2名能表决的委员。为使业委会正常运行,去年初,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增选1名业委会委员和5名候补委员。
业委会备案属于公示性备案
海淀法院判决,业委会备案属于公示性备案,但备案材料仍需具备形式要件。
海淀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起诉,原告已上诉至一中院。
说法专家舒可心
昨天,著名小区建设专家舒可心说,海淀法院判决业委会备案属于公示性备案意义重大,因为公示性备案是告知性备案,备案申请人只需将选举结果告知备案部门即可,不需要备案部门的审批。
他说,业委会委员经选举产生后,是从业主大会结束产生,并不是在政府备案后产生,这是业主自治范围内的事情。
舒可心认为,如果建委认为备案需要一些形式要件,应该首先有行政文件。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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