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第八十二条要拘留几日
刑事诉讼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是拘留条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特点是什么?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其独特的特点。
1.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拘留。
2.刑事拘留的期限相对明确,最长不超过37天,期间公安机关需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并视情况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若证据显示有犯罪事实,则可能转为逮捕继续侦查羁押,直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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