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理涉外婚姻案件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身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无论一方还是双方在国外,国外一方都可以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在这种情况下,整个案件的持续时间主要取决于国外相关手续的办理速度。在国内,通常国内律师从拿到材料到办理离婚手续,一个月就够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外手续顺利,整个案件将在三个月内解决,就像国内普通离婚案件一样。如果涉外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特别是外国一方不同意,外国一方可能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收国内法院的起诉书等文件。如果法院最终通过外交渠道或公告发货,无论结果能否判断,一审至少需要八个月。如果国内一方不同意离开国外一方起诉,时间可以像普通案件一样在三个月内结束。
涉外婚姻离婚
涉外离婚亦包括2种方式,一种为协议离婚,一种为诉讼离婚。针对协议离婚,较为简单,双方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针对诉讼离婚,关于管辖法院,一般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的住所地法院或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不同的情形管辖法院有所不同。诉讼离婚中最大的障碍是送达问题,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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