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案件的一个难点是时间问题,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审理的限制,所以我们的律师不能像普通国内案件那样直接告诉当事人简单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法院处理涉外婚姻案件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身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无论一方还是双方在国外,国外一方都可以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在这种情况下,整个案件的持续时间主要取决于国外相关手续的办理速度。在国内,通常国内律师从拿到材料到办理离婚手续,一个月就够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外手续顺利,整个案件将在三个月内解决,就像国内普通离婚案件一样。如果涉外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特别是外国一方不同意,外国一方可能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收国内法院的起诉书等文件。如果法院最终通过外交渠道或公告发货,无论结果能否判断,一审至少需要八个月。如果国内一方不同意离开国外一方起诉,时间可以像普通案件一样在三个月内结束。我们常说涉外婚姻案件有两个恐惧:一是怕外国一方不同意离开,二是怕外国一方下落不明。这两种情况是影响涉外婚姻案件处理期限的决定性因素。如果一方或双方同意离婚,只要相关程序准备齐全,符合标准,三个月就够了。
涉外婚姻要怎样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流程:涉外婚姻办理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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