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做医疗过错鉴定能否起诉
没有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不影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找哪个部门
一般地,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并且,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
当然了,如果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并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做医疗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决:
1、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2、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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