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纠纷中的民事责任原则及举证责任倒置。污染者无论有无过错,只要造成他人损害,都应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受害人只需提供相关证据,完成举证责任。污染者要免除责任需证明无因果关系等事实。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人过错导致环境损害,被侵权人可向污染者或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可向第三人追偿。
环境污染是一种严重的现象,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污染者有无过错,只要造成他人损害的,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环境污染纠纷的民事诉讼中,作为环境污染受害人一方的当事人,只需提供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被侵权人的损害以及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即完成举证责任。而污染者要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则需要证明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以及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或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事实。
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环境污染是严重的问题,对健康和环境造成巨大威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污染者有无过错,只要造成他人损害,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在环境污染纠纷中,环境受害人只需提供相关证据,完成举证责任。而污染者要减轻责任,则需证明污染物未造成损害或不存在因果关系。此外,根据法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被侵权人可向污染者和第三方请求赔偿,污染者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十二条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九十一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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