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P>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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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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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否定对方的主张,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者物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需要保留原始证据或者提供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副本或者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的副本,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的,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视听资料的形式和来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其他证据的音像资料,无疑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取得。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时,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讯问,但证人依法确实难以出庭的特殊情况除外。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效力,甚至在仲裁过程中不被接受,一方明确承认另一方陈述的案件事实,另一方不需要提供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确认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书、陈述书、代理人陈述书中承认的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和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经仲裁员充分说明和询问,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鉴定结论,应当由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单位作出,双方按照法定鉴定程序协商确定,视为对事实的承认。鉴定结论处于复议、复审或者诉讼期间的,应当在最终结论确定后予以确认。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供的证据应当提交仲裁庭,由对方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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