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可以担任辩护人吗
公安机关不可以担任辩护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二、辩护人范围是怎样的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4、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5、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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